• 微信
  • 抖音

绵阳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章程(2024年12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绵阳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简称“绵阳青作协”。

  第二条 本会由青少年作家、高等院校及大中专院校文学爱好者、文学教育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文学组织。

  第三条 本会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接受绵阳市文联、绵阳市作家协会的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章程规范运行,履行职责,努力创作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的文学作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发掘青少年文学创作人才;组织青少年文学创作的采风、研讨等活动,开展文学培训;协助完成绵阳市作家协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其他。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绵阳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鼓励青少年文学作者和青少年文学爱好者深入生活,创作精品文学,加强社会实践活动。主张文学作品精神风貌至上的本质。

  第七条 积极培育文学创作新生力量,不断发展和壮大青少年文学创作队伍。加强与基层文学社团和文学刊物的联系。发现和选拔优秀作品,鼓励优秀作者。

  第八条 加强同绵阳市作家协会和绵阳市各区县(市)作协、文学社团和各个文学组织的文学工作者的联系,加强同一切新老文学作者的联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主要包含绵阳市境内各高校社团、中小学文学社团及相关组织。

  在文学创作、文学理论、文学编辑、文学翻译或文学教学中取得一定成绩、并产生一定影响的作家、诗人、理论家、编辑、翻译和文学教育工作者,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有关单位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会员年龄一般为7岁至40岁左右,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 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须附公开发表的作品和出版的著作;团体须为相关单位批准或独立法人,并提交相关证明。

  (二) 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 由授权的人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本会建设;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创作情况,学术信息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绵阳作家协会批准同意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绵阳市作家协会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或调整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或绵阳市作家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绵阳市作家协会决定;

  (四) 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上级资助;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主席、秘书长之前必须应进行财务交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或绵阳市作家协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或绵阳市作家协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绵阳市作家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经2024年12月7日召开的绵阳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标签:

相关推荐